康輔社社規
一、本社社員須遵守本社章程與社規。 二、社員必須熱心參與社團活動。 三、集社時不到,須事先請假,無故二次不請假者,以退社論。 四、社員請假須先向組輔報告,幹部請假向副社長報告。 五、社員若有毀損社譽之事,一律開除。 六、集會時每位社員應熱心參與並適時發表己見。 七、對於社團決定事項,一律服從 。 八、不可擾亂社團秩序。 九、對社團有貢獻者,由社團予以適當鼓勵。組員表現優異者,由組輔提議, 於幹部會議中表揚,並送外受訓。 十、社員如接受在外受訓,必須貢獻回社團,不盡者以退社論。 十一、集社無故遲到者,超過五次以退社論。 十二、若遭退社者,不退費。 十三、本社幹部不得跨社,否則解除其職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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