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輔社社規

 

一、本社社員須遵守本社章程與社規。

二、社員必須熱心參與社團活動。

三、集社時不到,須事先請假,無故二次不請假者,以退社論。

四、社員請假須先向組輔報告,幹部請假向副社長報告。

五、社員若有毀損社譽之事,一律開除。

六、集會時每位社員應熱心參與並適時發表己見。

七、對於社團決定事項,一律服從 。

八、不可擾亂社團秩序。

九、對社團有貢獻者,由社團予以適當鼓勵。組員表現優異者,由組輔提議,

  於幹部會議中表揚,並送外受訓。

十、社員如接受在外受訓,必須貢獻回社團,不盡者以退社論。

十一、集社無故遲到者,超過五次以退社論。

十二、若遭退社者,不退費。

十三、本社幹部不得跨社,否則解除其職務。


回晴榕 章程 回三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