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輔社章程

總則:

 

一、本章程依據學生社團組織活動準則有關規定訂定之。

二、本組織定名為『致理商專康樂輔導研習社』簡稱『康輔社』(以下稱本社)。

三、本社以培訓康輔人才,激發個人潛能,促進人我交融,提升活動品質為宗旨。

四、本社社址位於致理商專。

社員:

   一、凡本校二專部學生均可申請入社。

   二、經由本社幹部審核通過者,得為正式社員。

   三、本社社員參與本社社務,遵守章程,推行社務,享受本社福利。

組織與職掌:

   一、本社設社長一人,副社長二人,執行祕書一人。社長為本社最高行政首

     長,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綜理內務,副社長、執祕襄助社長,推行社務,

     於社長因故無法視事時,代行其職務。

   二、社長,副社長、執祕由社員大會選舉出,任期一年。

   三、本社設『教學顧問委員會』,負責本社課程設計,教學,研究發展之相關

     事宜。置主席一名,委員若干名。

   四、『教學顧問委員會』任期永久,主席由社長邀請之,並補助車馬費,委員

     由主席召集之。

   五、社長以下設下列各組,並得視需要增設:

 行政方面:

     1.文宣組:負責本社文書檔案及海報設計美工及記錄等相關事宜。

     2.總務組:負責本社財務管理,器材管理,行政管理,庶務,攝影及協

           助各組等相關事宜。

     3.公關組:負責宣傳,呈公文,請公假,連絡社內、外一切事宜。

 教學方面:

    4.企劃組:負責本社活動內容設計,活動人力調度等事宜。

    5.活動組:負責本社活動內容之執行,活動時突發狀況之處理等事宜。

    6.研修組:其責如社內幹部之教學顧問委員,為教學顧問委員會之社內

          代表。

 執行祕書:

    7.組 輔:由各幹部擔任。輔導社員之活動、溝通、默契培養及各組員

          之請假等各項事宜。

 社員大會:

   一、社員大會於每學期期中考完召開一次,由社長召集之,必要時可召開臨

     時大會。

   二、每年五月底時召開社員大會,選下任各幹部。

   三、社員大會職權:

     1.修改組織章程。

     2.制定本社事務及其相關事宜。

     3.選舉社長、副社長及其他幹部。

   四、社員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及三分之一以上幹部出席,始得召開。

經費:

   一、本社經費乃社員繳交之社費,社費金額須經幹部會議通過後,始得收取。

   二、在不違背校譽、社譽及本社社員利益之前提下,得接受校內外單位經費

     之補助及贊助。

附則:

   一、本社章程未定事項,由社員大會另定辦法之。

   二、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,報請校長核准後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

   三、參加集社活動,是每位社員的義務,表決事項是每位社員的權利,未盡

     義務者不得享受其權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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